有關貴公會反映預告修正「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第2條 、第4條條文及「營造業法施行細則」 第4條、第6條、第25條等條文建議1案 內政部營建署 函 (430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發文日期: 2017-12-04 發佈於 公文轉知 此分類更多內容: « 有關營造業法專任工程人員名詞定義及執業限制之建議1 案 有關營造業法第28條限制營造業負責人不得為其他營造業之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或工地主任,其限制是否有違公司法之規範1案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