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工作場所中原有之危險物或有害物管線(含地下管線)等,請確實依說明辦理,以防止災害事故發生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 函 (490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 發文日期: 2017-12-01 發文字號: 10672245400 發佈於 公文轉知 此分類更多內容: « 交通部公路總局新竹區監理所「辦理使用中大型車輛裝設行車視野輔助系統補助第二階段抽籤作業原則」 有關營造業法專任工程人員名詞定義及執業限制之建議1 案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