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內政部函釋,有關「加強山坡地雜項執照審查及施工查驗執行要點」第2點適用範圍之基地面積計算案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函 (532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發文日期: 2017-10-18 發佈於 公文轉知 此分類更多內容: « 有關貴會建議「部分機關仍有延遲付款的情形,以變更設計為例,在未議價完成前,僅係以原單價的八成估驗計價,惟遲不完成變更設計的議價,造成廠商資金壓力」事項 檢送106年「營建工程施工機具噪音管制措施暨數量調查說明會議」會議紀錄及營建機具數量調查表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