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花蓮縣政府核准之「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收容處理場所(友正預拌混凝廠有限公司;坐落位置:花蓮縣吉安鄉華工六路31巷2 ) ,營運期限(自104年6月26日至106年6月25日止) 屆滿,即日起停止營運收受營建剩餘土石方一案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函 (460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17-07-14 發佈於 公文轉知 此分類更多內容: « 106年度第2季施工中建築工地總檢查,自106年7月17日至106年7月28日實施 駐新加坡代表處經濟組函為該駐紮國相關商情資料案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