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內政部營建署106年4月25日召開「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是否得兼任受公會團體委託辦理水土保持及山坡地審查、檢查業務」研商會議紀錄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函 (453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17-05-25 發佈於 公文轉知 此分類更多內容: « 「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部分規定,業經本部於106年5月31日以台內營字第1060805829 號令修正發布 函轉內政部函釋有關建築師法第25條執行疑義,開業建築師另以其他類科技師資格受聘於營造業擔任專任工程人員時,應依同法第46條規定辦理懲戒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