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署函停止適用「本署85年9月25日營署建字第18341號函、87年5月28日營署建字第12818號函、97年10月9日營署建管字第0970059123 號函」,自即日生效 內政部營建署 函 (576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發文日期: 2017-01-06 發文字號: 1052921648 發佈於 公文轉知 此分類更多內容: « 有關雇主申請聘僱第2類外國人許可之應備文件,自106年1月13日起免附健康檢查證明案 請維護「106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中醫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營養師、心理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考試」(舉行期間106年2月18日至19日)考生通行權益及考場安寧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