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雇主申請聘僱第2類外國人許可之應備文件,自106年1月13日起免附健康檢查證明案 勞動部 函 (560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勞動部 發文日期: 2017-01-12 發文字號: 1060500594 發佈於 公文轉知 此分類更多內容: « 有關貴局函詢營造業之專任工程人員離職併同申請因故短期代理案件,案涉營造業法第40條規定及「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因故擬短期請假及代理之執行方式」之適用疑義1案 營建署函停止適用「本署85年9月25日營署建字第18341號函、87年5月28日營署建字第12818號函、97年10月9日營署建管字第0970059123 號函」,自即日生效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