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02.03 有關建築執照展延複審期限之進度回報方式調整為線上填報一案,訂於115年3月1日實施,請會轉知所屬會員配合辦理,請查照。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函 (45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發文日期: 2026-01-30 發佈於 法規及函釋 此分類更多內容: « 115.02.03 「營建剩餘土石方清除機具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規範」第 2點、第3點,業經本部於115年1月30日以台內國字第1150800992號令修正發布,如需修正發布規定,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 115.02.05 有關新北市建築工程申報剩餘土石方處理計畫,得納入新北市建造執照工程為臨時暫置地點一案,自即日起實施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