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十三條之一及「車用汽柴油成分管制標準」第四條規定,營建工地之施工機具使用符合管制標準之油品 B1040902-10436177600函 (833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發文日期: 2015-09-02 發文字號: 北市環一字第10436177600 號 發佈於 公文轉知 標籤: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 此分類更多內容: « 「臺北市建築物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檢附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費用補助要點」於104年8月25日府都建字第10480770600 號令發布訂定,並自104 年9月l日起生效 北市府勞動局「為降低本市所屬公共工程及本府機關之職業災害,請加強貴管公共工程施工安全及落實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