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公共工程施工廠商就主辦機關辦理工程採購行政作為之意見調查機制」,並自即日生效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函 (556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發文日期: 2016-11-15 發文字號: 10500362440 發佈於 公文轉知 此分類更多內容: « 請維護「105年第二屆貓空祈福豐茶祭」活動(舉辦期間105年12月3日)封街路段暨會場周邊民眾安全及交通順暢一案 請維護「2017臺北燈節」活動(舉辦期間106年2月1日至2 月15日)會場周邊民眾安全及交通順暢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