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地質法規定之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涉及土地開發行為計畫變更或補辦合法化時之辦理方式 經濟部 函 (648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經濟部 發文日期: 2016-11-01 發文字號: 10504605040 發佈於 公文轉知 此分類更多內容: « 貴會建議「合約工期一律改以工作天計算」及修正本會 「工程採購契約範本」乙案 內政部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認可通知書-法國ADEE ELECTRONIC 所生產之Defystorm 提前放電式禦雷針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