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會建議「合約工期一律改以工作天計算」及修正本會 「工程採購契約範本」乙案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及本會 函 (679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發文日期: 2016-11-09 發文字號: 10500323480 發佈於 公文轉知 此分類更多內容: « 有關102年1月1日後申請建造執照於領得使用執照後申請變更使用執照,其無障礙建築物法規適用疑義乙案 有關地質法規定之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涉及土地開發行為計畫變更或補辦合法化時之辦理方式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