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三, 04 一月 2017 16:48
訂定「公共工程施工綱要規範使用及編修應注意事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生效
附加資訊
- 來文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發文日期 2016-12-26
- 發文字號 10500407470
發佈於
公文轉知
Taiwan Regional Engineering Contractors Associ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