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本園地震震度達四級以上施工中建築物公共安全, 於地震前7日內澆置混凝土之樓層應委託鑑定單位進行結構安全鑑定案 1040722-1046002413號函 (1532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發文日期: 2015-07-22 發文字號: 營陽環字第1046002413號 發佈於 公文轉知 此分類更多內容: « 為確保本園颱風期間施工中建築物公共安全,有關建築工程颱風前防處措施及工地檢查機制案 有關台北市室內裝修案件(簡易及二階段裝修)施工許可證逾期重新核給展延工期後續處理方式案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