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02.25 函轉北市府110 年2 月8 日都建字第1093234881號令訂定「臺北市建築基地整地及基地地面認定原則,並自110年3月1日起生效,同日廢止「臺北市山坡地地形申請建築之整地原則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函 (319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21-02-08 發佈於 公文轉知 此分類更多內容: « 110.02.20 為提升建築物施工安全,請貴公會轉知所屬會員務必遵照 業安全衛生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110.02.25 內政部109年12月18日召開「管造業技術士培訓、管理整體計畫」 (草案)第二次研商會議紀錄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