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01.13 函轉內政部「智慧建築標章評定專業機構申請指定作業要點」第2點、第3點規定,業經內政部於109年12月21日以台內建研字第1090851416號令修正發布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函 (454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21-01-08 發佈於 法規及函釋 此分類更多內容: « 110.01.13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部分條文,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0年1月6日以勞職授字第10902057222號令修正發布 110.01.15 市府修正「新北市政府執行舊市區小建築基地合併整體開發處理原則」及「新北市政府辦理舊市區小建築基地合併整體開發申請獎勵注意事項」案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