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12.21 函轉內政部釋示「有關建築物屋頂、法定空地增設固定式不鏽鋼材質之消防水(塔)箱是否屬建築法第7條雜項工作物疑義」一案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函 (557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20-12-21 發佈於 法規及函釋 此分類更多內容: « 109.12.21 有關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外裝壁磚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業經該局於中華民國109年11月9日以經標二字第10920006780號公告訂定,自中華民國109年12月1日生效,請轉知貴會會員配合辨理 109.12.21 有關建築物屋頂、法定空地增設固定式「不鏽鋼材質之消防水(塔)箱」是否屬建築法第7條雜項工作物疑義l案,復請查照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