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12.21 為確保109年12月10日於臺灣東部海域(即在宜蘭縣政府東方27.2公里)發生芮氏規模6.7地震後之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轄區內施工中建築安全一案,請依說明段辦理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 函 (418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 發文日期: 2020-12-21 發佈於 公文轉知 此分類更多內容: « 109.12.21 檢送經濟部109 年11 月17 日經授標字第10920050960號公告及國家標準制(修)定重點各1份(如附件) 109.12.21 有關新北市政府工務局辦理建築工程剩餘土石方加強清運管制措施,自110年1月1日起實施,患請轉知所屬會員配合辦理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