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12.10 函轉內政部「綠建材標章評定專業機構申請指定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業經內政部於109年11月17日以台內建研字第1090851248號令修正發布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函 (479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20-12-04 發佈於 法規及函釋 此分類更多內容: « 109.12.10 109 年4 月24 日訂定發布之「建築物結構用混凝土細粒料中電弧爐煉鋼爐碴(石)檢測及訓練實施要點」第5 點及第6 點規定,業經本部於109 年12 月4 日以台內營字第 1090819334號令定自110年1月1日生效 109.12.16 「臺北市建築工程施工中必須勘驗部分作業要點」經本局以109年11月30日北市都建字第1093230327號令修正發布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