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12.08 請貴會協助轉知所屬會員,於承攬本市拆除工程時落實營建混合物於工地現場分類為原則,並於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時,將磚塊及混凝土塊列為應分類項目,並送往合適之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以達本市營建混合物源頭減量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347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發文日期: 2020-11-30 發佈於 公文轉知 此分類更多內容: « 109.12.02 檢送工程會109年11月16日「協調改善國內營造產業缺工現象」會議紀錄 109.12.08 內政部建研所109年度協同研究「既有建築物地下室拆除重建工法之研究」及「鋼耐震間柱結構系統設計準則與性能評估方法研擬」等2案期末審查會議紀錄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