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11.25 有關臺北市建築工程涉及施工損害鄰房事件,且損害危害受損房屋公共安全經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依建築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勒令停工案件,應確認受損房屋結構安全無虞及提送復工計畫,始得申請復工,詳如說明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函 (311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20-11-25 發佈於 公文轉知 此分類更多內容: « 109.11.25 有關貴公會增列林祐全及朱弘家土木技師等2員辦理「臺北市建築工程辦理施工計畫說明會」諮詢委員一案,詳如說明 109.11.25 檢送經濟部標準檢驗局109年11月2日「應施檢驗熱浸鍍鋅鋼管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審議會」會議紀錄1份(如附件)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