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11.02 修正「臺北市建造執照預審小組設置要點」一案,並自發函日後20日實施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函 (253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20-10-27 發佈於 公文轉知 此分類更多內容: « 109.11.02 貴公司申請辦理「建築物結構用混凝土細粒料中電弧爐煉鍋爐碴(石)檢測訓練班」1 案,本部原則同意,期限自即日起至114年8月31日止,並請依「建築物結構用混凝土細粒料中電弧爐煉鋼爐碴(石)檢測及訓練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109.11.02 檢送本局109 年10 月8 日召開之「臺北市建造執照建築工程、雜項工作物、土地改良等工程造價表會議」會議紀錄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