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苗栗縣政府擬定 「土木包工業承攬苗栗縣轄內小型綜合營繕工程造價限額為新臺幣六百萬元,其承攬工程之橋樑跨距為五公尺以下,建築物高度、建築物地下開挖深度及鋼筋混凝土擋土牆高度之規模範圍」乙案 B1050315-1050802911內政部 函 (1048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內政部 發文日期: 2016-03-15 發文字號: 台內營字第1050802911 號 發佈於 公文轉知 此分類更多內容: « 函轉內政部依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規定指定台灣省結構工程技師公會等22 家住宅性能評估結構安全單項評估機構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修正「建造執照注意事項附表」案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