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08.10 有關貴會陳請高氣溫達到一定危險係數時,廠商得暫時停止現場施作,該期間不計入工期,以保障勞工之健康與安全一案 勞動部 函 (450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勞動部 發文日期: 2020-07-23 發佈於 公文轉知 此分類更多內容: « 109.08.10 貴會建議高氣溫達到一定危險係數時,廠商得暫時停止現場施作,該期間不計入工期乙事 109.08.12 有關貴公會增列賴宏嘉土木技師辦理「臺北市建築工程辦理施工計畫說明會」諮詢委員一案,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同意核備,詳如說明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