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貴公會轉知所屬會員,於山坡地範圍使用機具(如挖土機)施作時,請先確認水土保持計畫是否已完成申報開工事宜,避免誤觸法令 桃園市政府 函 (404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桃園市政府 發文日期: 2020-02-20 發佈於 公文轉知 此分類更多內容: «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推行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電子聯單資訊管理系統」 一案,自109年3月1日起施行辦理 有關勞動部函為因應菲律賓公告禁止菲國公民來臺,影響移工及我國雇主權益,檢送相關因應措施說明問答集資料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