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已更名為「臺灣區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自本(105)年2月15日起,本會以更名後之名稱,進行各項會務運作。
受文者:本會會員
主旨:本會已更名為「臺灣區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請 查照。
說明:
一、本會原名為「臺灣區綜合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為符合營造業法暨工業及礦業團體分類標準之規定,已更名為「臺灣區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並於去(104)年12月29日奉內政部台內團字第1040095269號函「同意備查」在案。
二、自本(105)年2月15日起,本會以更名後之名稱,進行各項會務運作。
三、本會前發給會員之會員證書,已註明有效期間至105年12月31日止。
附加資訊
- 發文日期: 2016-01-27
- 發文字號: 銘會字第003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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