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訂定「新北市政府辦理使用執照申請書件作業要點」及「新北市政府辦理新北市建築管理規則第二十六條第一項已建築完成建築物補發使用執照申請書件作業要點」並自109年1月1 起生效 新北市政府 函 (538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日期: 2019-12-19 發佈於 公文轉知 此分類更多內容: « 工程會108年12月12日召開「公共建設工程經費估算編列手冊(建築工程篇)編修委託專業服務案」期末報告審查會議紀錄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 年12月3日「營建工地逕流廢水削減計畫表單修正研商及系統操作說明會議」紀錄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