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營造公會反映工程主辦機關常於契約書標明「工地主任需具大專以上土木、營建等相關科系畢業方符合規定」類此要求,此一規定有限縮其工作權,建請公共工程主辦機關勿限縮其資格,以免違反憲法第15條規定剝奪其工作權案 內政部 函 (633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內政部 發文日期: 2019-11-21 發佈於 公文轉知 此分類更多內容: « 工程會108年11月6日所召開之公共工程施工綱要規範 「第15621 章離心式冰水機組」及「第15627 章螺旋式冰水機組」第2次編修審查會議紀錄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108年度協同研究「建築物重量衝擊源樓板衝擊音量測及評估方法之研究」、「塑化劑污染物檢測標準驗研究-以板材類為主」及業務委託「既有建築物含石綿建材基礎調查計畫」等3案期末審查會議紀錄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