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有關內政部營建署發布「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重建計畫申請案核准後變更,涉及重新申請是否應重新取得原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及耐震設計標章發證機構執行疑義之解釋令」一案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函 (241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19-10-25 發佈於 公文轉知 此分類更多內容: « 有關增列魏正義等16名土木技師辦理「臺北市建築工程辦理施工計畫說明會」諮詢委員一案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108年10月22日召開「為研商修訂本市建築工程施工損壞鄰房鑑定手冊」第4 次會議紀錄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