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營建署108 年9 月18 日研商營造業法第34條條文於108年6月19日修正公布後之執行方式會議紀錄 內政部營建署 函 (3035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發文日期: 2019-10-04 發佈於 公文轉知 此分類更多內容: « 所詢有關工程主辦機關於契約規定職業安全管理師、職業衛生管理師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需具大專以上土木、營建相關科系乙節 函轉內政部營建署釋示「營造業聯合承攬營繕工程,有關各營造業承攬工程之承攬造價限額計算」疑義1案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