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爭取買賣雙方契約之公平合理, 籲請日後與業主訂定混凝土供應契約時,應將清潔費、交通指揮、工地端點工及其他分攤扣款、、、等等不屬於本業應負擔之費用排除,以維護自身之權益 台灣區預拌混凝土工業同業公會 函 (404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台灣區預拌混凝土工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 2019-09-09 發佈於 公文轉知 此分類更多內容: « 工程會108年8月27日所召開之編修公共工程細目碼編訂規則表「第16122章 高電壓電纜」等五章審查會議紀錄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修正之「公共工程標案延遲付款廠商通報及主動篩選機制」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