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108年8月15日北市府都建字第10832253291 號令修正「臺北市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及營建混合物資源、分類處理場設置及管理暫行要點」規定,自民國108 年9 月5 日 起生效 臺北市政府 函 (350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 發文日期: 2019-08-15 發佈於 公文轉知 此分類更多內容: «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108)年8月14日召開「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研商會議」 會議紀錄 「營造作業人員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核發臺灣職安卡作業要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8年8月16日以勞職授字第10802029162號令訂定發布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