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本府108年7月24日府都建字第10832158941號令修正 「臺北市公私有畸零地合併使用證明申請須知」,並自108年8月13日起生效 臺北市政府 函 (311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 發文日期: 2019-07-24 發佈於 公文轉知 此分類更多內容: « 108 年7 月17 日編修公共工程細目碼編訂規則表「第 15720 章空氣調節箱」等七章審查會議紀錄 檢送本府修正「新北市政府辦理建築工程施工防救災計畫說明會作業原則」,並自108年12月1日起生效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