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會反映營造廠商承攬公共工程,常因主辦機關於工程未竣工驗收即先行使用, 導致責任歸屬衍生爭議,復如說明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函 (719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發文日期: 2019-07-12 發佈於 公文轉知 此分類更多內容: « 為加強查察轄區內營造業承攬管繕工程或本法第8條專業工程時,是否有轉交非營造業之情事一案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108 年6 月27 日土木工程及建築國家標準技術委員會108年第19次會議紀錄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