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工務局修正「新北市公共工程及公有建築工程營建剩餘土石方交換利用作業要點」第四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函 (359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發文日期: 2019-06-11 發佈於 公文轉知 此分類更多內容: « 公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補助國內工程產業策略聯盟赴海外拓點計畫」第2次申請作業 「用人(技術士)事業單位招募條件調查表」及「為推動營造業技術士培訓及強化管理」會議紀錄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