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北市營造業管理,自105 年1月1日起增列「專業工程項目施作情形表」,凡新開工之建照工程於申報施工計畫時 一併檢討 B1041209-10440301500函文 (1017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15-12-09 發文字號: 北市都建字第10440301500 號 發佈於 公文轉知 此分類更多內容: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修正「建造執照注意事項附表」案 有關對於營造業法第25條「自行施工」之定義及相關規定,應訂定全國統一認定標準1案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