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市依「臺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32條」規定,申請核發使用執照案件之基地範圍認定原則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函 (279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19-06-05 發佈於 公文轉知 此分類更多內容: « 工程會108年5月24日召開「舊圓山空廚區域改建機坪工程」流標專案檢討會議紀錄 工程會108年5月27日召開研商「公共工程金質獎頒發作業要點」第三點、第四點及第五點附件四、第六點附件修正草案會議紀錄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