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北市府都發局108年5月27日北市都建字第10831982521 號令修正「臺北市公有建築物防空避難設備申請公益性臨時使用暫行管理要點」第十二點規定,自民國108年6月10日起生效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函 (365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19-05-27 發佈於 公文轉知 此分類更多內容: « 「新拌混凝土中氯離子含量檢測訓練合格人員認可費收費標準」,業經本部於108年5月24日以台內營字第1080808337號令訂定發布 有關貴府所報「土木包工業承攬嘉義市小型綜合營繕工程規範圍」 1 案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