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工區周邊人車通行安全,建請貴公會轉知所屬會員,於拆除執照申報開工前,先行告知工址所在地里辦公處,該工程施工期程等相關事宜,以俾里辦公處協助溝通及維護工區周邊人車通行安全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函 (307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發文日期: 2019-05-27 發佈於 公文轉知 此分類更多內容: « 北市工務局新建工程處依「臺北市人行道範圍及固定設施物位置測量工作規範」修訂建照工程之建築出入通路及排水系統辦理自費開關計畫道路案,竣工勘驗時起造人應備竣工文件函文資料 函轉內政部營建署釋示,有關本府所屬機關辦理建物裝修工程(併結構補強)之工程採購案,涉營造業法(以下稱本法)相關規定執行疑義1案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