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108年4月18日於花蓮縣秀林鄉(花蓮縣政府西北方10.6公里)發生芮氏規模6.1地震後之本市轄區內施工中建築物安全一案,請依說明段辦理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函 (2043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發文日期: 2019-04-22 發佈於 公文轉知 此分類更多內容: « 有關臺中市政府修正「臺中市建築物造價標準表」發布令 為因應雨季與防汎期間來臨,請貴公會轉知所屬會員加強本市建照工程周邊排水渠道清疏, 以防範豪雨造成之災害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