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新北市政府核辦使用執照修改竣工圖、併案辦理變更設計及補列筆誤或漏列事項」附表一及附表二規定 新北市政府 函 (1430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日期: 2019-03-12 發佈於 公文轉知 此分類更多內容: « 本府修正「新北市政府建築工程施工管理要點」,自108年3月15日起生效 新北市政府訂定「新北市政府建築物監造、施工計畫書及品質管理作業要點」,並自108年3月15日起生效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