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害健康物質之種類」業經本署於107年12月25日以環署水字第1070105265號公告修正,名稱修正為「事業排放廢(污)水於土壤或地面水體所含有害健康物質之種類」,並自即日生效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函 (417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日期: 2018-12-25 發佈於 公文轉知 此分類更多內容: « 檢送「輸入規定C01或C02 (屬應施檢驗品目) 商品, 符合免驗規定之通關代碼」之修正公告 「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本署於107年12月26日以環署水字第1070105655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