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機關辦理建築工程未取得建造執照即發包,導致廠商於簽約6個月後仍無法開工施作,影響工期及權益受損乙事 B1041113-10400336280函文 (2665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發文日期: 2015-11-13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10400336280 號 發佈於 公文轉知 此分類更多內容: « 財政部修正後「系統、整廠及工程產業輸出聯貸平台計畫書」相關資料1 份 勞動部於104.11.16修正發布「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相關申請書表編號NAF- 022-6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