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正本府107年8月17日府都建字第10761038213號函訂定「臺北市實施容積管制前已建築完成之建築基地其當時留設未計入法定空地計算之私設通路於實施容積管制後部分建築物拆除重建原未計入法定空地之私設通路准予納入法定空地計算認定原則」附件圖例 臺北市政府 函 (313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 發文日期: 2018-08-28 發佈於 公文轉知 此分類更多內容: « 有關「有害健康物質之種類」修正草案預告影本,其名稱並修正為「事業排放廢(污)水於土壤或地面水體所含有害健康物質之種類」,並附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公告對照表 有關美國商務部107年8月28日公告展延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鋼架( Steel Racks) 平衡稅調查初判日至107年11月19日事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