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內政部修正「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災害災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名稱為「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火山災害災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及修正第3條、第5條、第14條文案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函 (394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18-08-31 發佈於 公文轉知 此分類更多內容: « 「營造業人力供需問卷調查」 函轉內政部釋示「有關搭配太陽光電設備建置鋰電池儲能系統,其儲能設備是否需依相關建築法規申請雜項執照1案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