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交通局轉知各工程主辦單位倘有8公尺以上道路封閉,應向主管單位申請,息請轉知所屬會員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函 (281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發文日期: 2018-08-17 發佈於 公文轉知 此分類更多內容: « 有關本局勘驗本市轄內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停車格線及編號之劃設材質標準一案 檢送勞動部衛生署107年8月14日召開研商「丁類危險性工作場所職業安全衛生設施涉及專業技術部分之簽章人員相關事宜」 會議紀錄乙份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