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業承攬本縣建築及土木工程自107年5月21日起無需辨理出入登記 苗栗縣政府 (362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苗栗縣政府 發文日期: 2018-05-15 發佈於 公文轉知 此分類更多內容: « 經濟部標檢局107年4月26日土木工程及建築國家標準技術委員會107年第11次會議紀錄 有關貴公會增列林祐全土木技師等1員辦理「臺北市建築工程辦理施工計畫說明會」諮詢委員一案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