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臺灣區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反應貴公司所屬單位辦理之招標案,其廠商資格屢限制為「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排除「綜合營造業」 ,顯有違反政府採購法與營造業法相關規定1案 工程會、營建署、台灣省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函 (1153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等 發文日期: 2018-04-20 發佈於 公文轉知 此分類更多內容: « 為加強營造業依營造業法第42條暨營造業法施行細則第14條規定辨理營繕工程竣工註記一案 有關貴公會建議刪除「公共工程施工日誌」及「B14-4建築物施工日誌」所增列「施工前檢查事項」及「其他事項」等記錄欄位1案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