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各機關辨理新招標之工程採購,為因應近期鋼價變動情形,請於招標文件妥適訂定工程款隨物價指數調整方式 臺北市政府 函 (428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 發文日期: 2018-04-19 發佈於 公文轉知 此分類更多內容: « 營建署107年4月3日召開有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擬於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增列分包情形欄位其涉營造業法第42條實務執行」研商會議紀錄案 有關臺灣區綜合管造業同業公會反映近期鋼筋價格持續上漲,致承攬廠商履約成本大幅增加造成嚴重虧損一案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