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貴會協助公告周知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 非屬公告應回收或再利用之土木或營建工程作業所產生之建築廢料或其混合物)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清除處理,違者函送檢察機關偵辦 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函 (427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發文日期: 2018-01-18 發佈於 公文轉知 此分類更多內容: « 為有關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第11次會議議案關條文書之院總第802號委員提案第20594號及第9屆第4會期第1次會議議案關條文書之院總第802號委員提案第21002號,其涉營造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貴會所提建議1案,本署將納入後續研提修法意見之參考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106年12月11日「大直二抽水站新建工程,招商說明會議」疑義回復表 » 返回頂部